——内蒙古森工集团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纪实商晓东张俊涛中国绿色时报6月30日报道进入6月份以来,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的职工群众聊得最多的话题是“你归地方政府了吗”?这个话题的缘由是,6月上旬,内蒙古森工集团分别与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行署举行接收森工集团企业办中小学校、卫生电视机构签字仪式,林区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已经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而这,只是林区办社会职能移交的第一批,今年年底之前,林管局(集团公司)将移交所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涉及人员近3万人,3年后企业每年可减少5亿多元社会事业资金支出。今年5月中旬,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内蒙古林区调研时指出,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剥离社会职能的改革和发展思路符合国有林区的实际,为推进全国重点国有林区的改革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将林业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全部剥离出去,由政府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林管局事业单位的性质,明确森工集团企业性质的做法是正确的,符合保护生态、发展经济和办好社会事业3个方面的需要。林区开发建设初期,先有林业,后有政府,为保障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林管局自行筹办了各类社会性、公益性设施和单位,形成了自成体系的“小社会”,拥有教育、医疗、防疫、报纸、电信、环保、社保、武装等多种行业。
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林区的公益建设和职能一直没有纳入正常的财政事业和公益投资经费渠道,始终靠企业利润投入来维持,企业为此每年支付的费用高达5亿元。由于缺乏对社会事业的长效投入机制,企业微薄的利润几乎全部用于社会性支出,严重制约了林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由于投入不足,社会事业处于办不起、办不好又不得不办的尴尬境地,并由此形成了林区职工高就业低工资收入、企业经营和社会事业低水平运行,对外自成体系、对内全包全管的体制。
为了尽快推动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属地管理,近年来,林管局(集团公司)的各届领导多次呼吁汇报。该问题也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2002年以来国家林业局、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多次调研,由于承担改革成本的主体未能落实,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林管局(集团公司)新班子2007年12月成立后,意识到要解决林区发展的核心问题,必须先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真正实现在社会职能上“企业归位不越位、政府到位不缺位”的问题。
经过积极争取和多方协调,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全部分离森工集团的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林区企业办社会职能的范围包括森工集团承担的教育、卫生、电视系统和公安后勤、消防、社保、计生、供暖、环保、无线电管理等企业办社会职能。在资金投入上按照2008年地区同类人员标准测算并充分考虑了增资因素。
2008年需7.9亿元资金,扣除天保工程补助和收入因素,缺口5.2亿元,在3年过渡期内自治区财政和森工集团共同承担:2008年各承担2.6亿元;2009年自治区承担3.3亿元,森工集团承担1.9亿元;2010年自治区承担4亿元,森工集团承担1.2亿元。2011年以后全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3三年内和以后的增资因素,自治区用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和自治区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解决。
分离移交计划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先行将教育、卫生、电视系统移交,第二步对其它系统进行协议移交。这次分离林区企业办社会职能具有深刻的内涵、深远的意义:一是企业减负,轻装前进。3年以后,企业每年可减少5亿多元社会事业资金支出,盈利能力将极大提高,集聚发展后劲,形成市场竞争能力成为可能。
二是地区人均收入和职工增收效益明显。移交的3万多名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收入增长1倍以上,同时也为企业员工的增资创造了条件。三是有效地增加了地区居民可支配收入每年55亿多元,对于拉动地区消费、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四是为从根本上理顺林管局和森工集团的体制机制提供了先决条件。
社会职能归位后,林管局的生态事业职能和森工集团的经营职能突显,承担的使命更加明确。五是将会极大地推动林区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使林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全面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益基础设施享受均等化,对从根本上改善林区民生意义重大而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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